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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掏出“沙漠之鹰”,把保险给打开,手腕靠在里面这扇门的门框上,拿枪远远地瞄准着办公室的另一边。芬雷跟哈伯悄悄走进办公室,他们做得很好,身体放低,没有出任何声音,用手摀住孩子的小嘴把他们抱了起来,再慢慢退回来,挺直身子绕过我的点四四手枪。孩子们醒来挣扎了一下,睁大双眼瞪着我,芬雷跟哈伯把他们带到那一长串阶梯的顶端,蹑手蹑脚安静地走下去。我退出门口走到金属平台的另一个角落,找到一个可以全程掩护他们的角度,看着他们慢慢走下疏散信道,然后到地面,再到围篱边,通过缺口后离开。他们经过我下方四十英尺处那一道洒在田野上的光芒,最后消失在夜里。

我们在入口的残骸中找路走,哈伯自己的宾利车卡在警员办公区里,在黑暗中无法动弹,前面的车胎爆掉了,而且车头栽进了残破的牢房里面,到处弥漫着一股汽油的臭味,油箱一定破了。车尾因为受到重创,所以后车厢盖子也掀了起来,哈伯连看都没看一眼。

(本章未完)

我们从缺口通过,走到楼梯底下等待,我可以听到里面的声音。在巨大的空间里,动作跟摩擦最后都会变成沉闷的隆隆回音。我深深吸了一口气,示意他们把身体紧贴着金属墙板,因为我还不确定外面有没有警卫。虽然我敢打赌说没有,但芬雷还是担心。从很久以前我就已经学到了教训,像芬雷这种人所担心的事情,是该被列入考虑的。

我们回到哈伯等待的地方,我又深深吸了一口气,开始踏着太平梯往上走,每一步都走得小心翼翼、无声无息。我们必须放轻脚步,因为那阶梯是用某一种钢铁打造出来的,如果我们笨手笨脚的话,发出的声响就跟触发警铃没两样。芬雷走在我后面,右手紧抓着楼梯扶手,左手握枪,哈伯走在他后面,吓得连大气都不敢喘一口。

“哈伯,你抱女孩,”我低声说,“芬雷,你抱男孩。用手摀住他们的嘴,千万不要出声,把他们带回树边。哈伯,你把他们带上车,待在车里等着。芬雷,你回到这里。现在就行动,不要出声。”

在黑暗中,我们一起站在路边的泥土地上,互相微微点头,朝着田野里那棵被雷劈开的树前进。月光把树影投射在地上,我们在柔软的泥土上踱步,跑了好几分钟才到那里,停靠在扭曲的树干上。我从哈伯手里接过破坏剪,又彼此点点头,朝着仓库后方的围篱前进。距离凌晨四点只剩十分钟。离开起火的警察局后,大家都不发一语。

我们轻声往上走,四十英尺的路走了好几分钟。我们很小心。我们站在上方的小平台上,我把耳朵贴在门上,里面没有任何声响。哈伯掏出一串办公室钥匙,紧握在手里以免发出声响。他慢慢地、小心翼翼地挑出正确的钥匙,插进门锁里,我们屏息以待。门锁发出喀哒一声,门也跟着松开,我们还是屏息——结果没有声响,没有任何反应,一片静悄悄的。哈伯小心翼翼地慢慢把门推开,芬雷从他手中接过门,继续把门往前推,然后换我接手,把门推到墙边。我用口袋里的汽油罐把门卡住,不让门关上。

我一直为孩子的问题担心得要命,他们几乎让这件事变成不可能的任务。我都快把脑袋给想破了,心里不断进行沙盘推演,想找出一个可行方案,但是我还没想到,最后总是推演出很悲惨的结果,每个结果都会害我在军校里被当掉。我总是想到孩子们被霰弹枪轰到死无全尸,而且我脑袋中总是出现这样的画面:四个人质跟两把霰弹枪同时出现,孩子们跟查莉在惊慌失措中大吼大叫,两把绮色佳霰弹枪就这样把他们轰掉。这些事都在同一个地方发生,我还没能想出解决方案。如果我真能想出一个办法,我会把他们弄到别的地方去睡觉,而这件事真的发生了,真的。现在我脑袋里面好像一个大运动场,千千万万个疯狂球迷一起在里面欢呼着。

哈伯拿着那把大型破坏剪,芬雷检查着他从办公室取出的左轮枪,我伸手到座椅底下掏出那罐装满汽油的塑胶瓶,跟短棍一起放进口袋。东西很重,我右边的口袋把半边夹克往下拉,放在另一边胸口的“沙漠之鹰”则跟着往上跑。芬雷把火柴给我,我放在另一个口袋里。

我转身面对其他两个人,把他们的脑袋瓜拉过来,用最小的音量跟他们交头接耳。

从那棵树到围篱有七十五码的路程,我们跑了一分钟,停到了太平梯的正对面,那里有条围绕整座仓库的混凝土小径。芬雷跟哈伯拉紧围篱的栅栏链条,我再用破坏剪把链条剪断,就像剪豆腐一样。我剪出了一个七英尺高、八英尺宽的大缺口。

芬雷设法绕过车子的残骸,走进后面的大办公室,消失在我们的视线里。我跟哈伯站在玻璃门碎片上等着,芬雷从暗处走出来时,手里多了一把不锈钢左轮枪跟一排火柴,还咧嘴笑着。他挥手叫我们两个出去回到车上,然后划了一根火柴,朝着绿色宾利残骸的车尾丢去,嘎吱嘎吱地跑出来跟我们会合。

所以我用手势示意他们紧贴着墙,然后我蹑手蹑脚地绕到大仓库的角落,蹲下来,从一英尺左右的高度把破坏剪丢在混凝土道路上,弄出了我所需要的声响,听起来就好像有人要入侵仓库一样。我把身体紧贴着墙,右手拿着短棍等待着。

我看到帝尔站在仓库另一边,他坐在那座“山坡”坡面十英尺高的地方,霰弹枪摆在两腿膝上,因为身边巨大的绿色山坡,他看来就像侏儒一般。在靠近我五十英尺的地方,我看到克林纳那个老家伙,他坐在

我们走回发廊后面的巷子,一起上了查莉的黑色宾利车,大家都不说话。我发动车子,晃出巷子后往北边走,关掉车灯慢慢开。在夜里,那辆深色大轿车像是鬼鬼祟祟离开巢穴的动物一样,也像一艘黑色巨大潜艇离开停泊的地方,在冰冷的水中滑行。我穿越小镇,把车停在警局附近。这里静得像坟场一样。

在这十四英里路程中,大部分时候车头灯都是开着的。我开得很快,可能才十二分钟就到了。我关上大灯,在距离目标物四分之一英里的时候就停下来,在路面上转一圈便往后退,让车子朝向南面的镇上,车门不关,钥匙也没拔。

芬雷是对的,外面有个警卫,但是我也没错,根本就没有后援的人手,因为那位警卫就是贝克警官,他负责在仓库外巡逻。我听见他粗重的呼吸声,还有踏在混凝土地面的脚步声,他从仓库的角落绕过来,在我前面一码处停下。他站着凝视那把破坏剪,拿着点三八口径手枪,看看破坏剪以后,又把视线移往围篱,沿着围篱一直往下看,直到看不见墙的地方,然后他开始跑向围篱。

光线从办公室透出来,洒在太平梯上,下方四十英尺以外的围篱跟田野上也都投射了一道光芒。仓库里点着弧光灯,办公室里明亮无比,我放眼望去,看到的情景几乎让我心跳停止。

仓库里天花板上大概有一百盏弧光灯,整个地方比白天时的室外还亮。这是一座大仓库,一定有一百英尺长,深度或许有八十英尺,高度大概六十英尺,里面堆了满满的一元美钞,有一座用钱堆成的巨大沙丘,高度或许有五十英尺,整个满到了远处的后面角落。那一堆钱好像地板隆起了山坡一样,真的可以用“堆积如山”来形容——或者说是一座巨大的绿色冰山,真是壮观!

接着我就用短棍把他打死了。但是他没有马上跌倒,他的左轮枪先掉下,无力的双腿转了一圈,芬雷从我身后跑出来,勒住他的喉咙,看起来就像乡下的男孩把鸡脖子扭断一样,干得好。贝克的制服口袋上方仍然佩戴着那个人造纤维名牌,那是我九天前注意到的第一个东西。我们把他的尸体丢在路上,等了五分钟,注意听四周的动静,没有人来。

我从不相信运气,没有任何事情让我觉得好运;也从不依赖运气,因为我没办法依靠它。但是从某个角度看来,现在我可以说自己的运气很好。只看了一眼,我就知道我过去三十六年来的霉运跟麻烦全都一扫而空了,此刻我觉得众神与我同在,祂们为我欢呼,指引着我。只看了一眼,我就知道自己赢定了。

我们开车离开时,警局已经开始燃烧,明亮的蓝色火舌在地毯上窜烧着,好像打在沙滩上的海浪一样。四处都沾满了汽油,大火开始席卷破损的木头并往外窜,火焰开始转为黄色跟橘色,空气从大门的缺口被吸进去。不到一分钟,整个地方都烧了起来。我面露微笑,把车开上郡道。

“我想要拿武器。”芬雷说。

“声东击西,对不对?”他说。

因为有两个孩子睡在地板上——那是哈伯的孩子,班和露西。他们躺在一堆空麻布袋上,睡得正香,那毫无警戒的无辜模样,只有睡梦中的孩子才有。他们身上很脏,衣服也邋邋遢遢的,礼拜一穿去上学的那一身衣服还没换掉,看起来就像老照片里衣衫褴褛的纽约小孩,全身伸展开来,睡得正香。凌晨四点真是我的幸运时刻。

我松了一口气,把枪放下,认真倾听,除了大仓库内部隐隐传来摩擦声响之外,没有任何动静。我潜进办公室,从地板上爬到窗边,慢慢抬头往下看出去,看到一幕我毕生难忘的情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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